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人员需要注意什么?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有哪些要求?
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从事基金的销售活动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1)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
(2)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3)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用销售基金;
(4)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5)进行预约认购或者预约申购(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除外),未按规定公告擅自变更基金的发售日期;
(6)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不相符,且不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8)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范畴及基本要求: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是指为推介基金向公众分发或者公布,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的书面、电子或者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①公开出版资料;②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③海报、户外广告;④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等。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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