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能够行使哪些职权呢?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行使职权;
(1)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2)批准公 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3)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4)决定公司增、减股 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或由定向募集公司转为社会募集 公司,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5)决定公司发行 债券;
(6)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
(7)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8)修改 公司章程;
(9)审议代表5??上(含5??股份股东的提案;
(10)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股东会 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等。股东会分 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 每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 于开会日的三十日以前但不得超过六十日通告股东。
通告应 载明召集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会∶
(1)董事缺额达1/3时;
(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1/3时;
(3)代表公司股份 10%上(含10%的两名以上(含两名)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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