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元充到别人加油卡账户?中石化回应:将报案

贝壳号 | 发布于2021-04-27

向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州石油分公司(简称“中石化德州”)转款20万元,却被计入非本人的账户充值了61笔加油卡。近日,自然人刘永与中石化德州的不当得利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中石化德州被判偿还20万不当得利款。对于案件具体细节及后续进展,中石化德州代理律师李女士回复记者称,“中石化可能会继续走维权程序”。

20万元充到别人加油卡账户?中石化回应:将报案

二审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定中石化德州分公司获得2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并无不当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当时刘永在禹城农商行市中支行借款20万元,贷出款后次日通过转账借给冯涛15万元。一年后借款到期,冯涛筹资偿还银行借款本息212350元。次日,刘永转款20万元至户名为刘志杰,由中石化德州使用的资金归集账户,但是中石化德州却将收到的该笔款项与另外1.59万元合计21.59万元计入此前两日、非刘永的客户充值61笔加油卡的账目中。

为此,2019年刘永曾以冯涛为被告提起诉讼,诉求判令冯涛偿还刘永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但被驳回(482号判决),刘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再次被驳回(1614号判决)。后刘永以刘志杰、冯涛两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偿还不当得利款20万元及利息,也被驳回(2321号判决)。

 在上述庭审过程中,刘永当庭陈述其打款行为因与冯涛形成借贷关系,并且在二审起诉状中,刘永再一次强调,其打入户名刘志杰的账户内系因与冯涛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冯涛的指示下,将该款项打入中石化德州账户。但是冯涛并不认可指示刘永转出借款的事实,刘永亦不能举证证明转款与冯涛有关。

随后,刘永将冯涛、刘志杰、中石化德州均告上法庭,请求偿还20万元本息。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并一审认定中石化德州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刘永20万元。

 但是,刘永对判决表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要求“依法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中石化德州给付刘永利息110483.84元”。

 中石化德州也对判决表示不服,认为“刘永主张中石化德州不当得利,应当举证证明中石化德州不当得利的事实,刘永提供不了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而原审法院却要求中石化德州予以举证证明,时隔11年,显然是强加于中石化德州的举证责任。”

 2021年3月,德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刘永已经提交证据证明中石化德州分公司获益,刘永因此受损失,中石化德州分公司获取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系消极事实,在本案一、二审中,中石化德州分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获取的利益具有合法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中石化德州分公司获得2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并无不当。”

此外,由于刘永没有提交证明中石化德州分公司明知或应知取得该20万元没有依据的证据,中石化德州分公司为善意受益人,无需返还利息。因此,二审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对于案件所涉具体细节以及后续进展,记者日前联系中石化德州党群部负责人,其表示具体的案件相关问题可向代理律师咨询。随后,中石化代理律师李女士回复记者称“这个案子目前有一定的问题,我们之后可能还会继续走维权程序,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山东省高院提起再审等,现在不方便透露太多。”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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