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警惕证券商的陷阱?有哪些欺瞒害户的欺诈行为?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1-12-02

证券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他们和股票投资者的接触最多,是许多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中介。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法律对他们的限制也特别多,证券法对其违法行为也做了规定,以避免证券商进行各种非法活动,以保证市场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但由于绝大部分股票投资者都是业余的。

无法时时看着交易所的行情变化,很多事情只能通过电话从经纪人那里获知,而且交易也常在电话里通过券商完成,因此容易给一些作风不正的经纪人造成各种可乘之机。

经纪人经常设置的陷阱有以下几种;正因为券商受客户之委托做交易,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客户才授予经纪人许多种权力。而一旦这种信任建立在单方面的基础之上,市场秩序就将被打乱。券商欺瞒客户就是指券商为谋私利而侵害其委托人的权益。具体表现包括经纪人食价,擅自动用客户的资金等。这些都是证券法73条规定的禁止证券商欺瞒客户的欺诈行为。

下边分别介绍凡种常见的情况∶"空麻袋背"是中国股民形容违规操作的经纪人的一句话。这是指某些券商拿客户的资金和股票做自营。当他们看到某种股票价格很高时,擅自把客户的股票卖出,等到价格下降之后再买回一些以补回空缺。

这样从帐面上看、客户的股票还"原封不动"地在那放着、实际上这些股票早已是下过"海"、滚了一身利回来的股票,其差价早已叫券商吞掉了。当然券商这么做并不能完全掩人耳目,细心的客户若时常看看自已的帐户,会发现自己不知道的成交记录。只可惜他们中许多人没闹明白自己的钱是券商在掌握,这些奇怪交易是券商在自谋利润。"空麻袋背"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券商在代买入后、见股价上升便据为己有。待股价高涨后抛出,然后再把客户资金帐户的缺口填上。

告诉客户的却是并未买到此种股票,其目的也在于独吞其利。证券商欺瞒客户的手段可谓多样。几年前,郑州市证券公司的异地交易骗局就是典型一例。当时《郑州晚报》曾在头版登出一条激动人心的消息∶郑州、深圳异地股票交易即将开通、本地居民可通过郑州市证券公司及时了解深市变化。并可进行异地同步交易。同时《郑州晚报》也称市证券公司已取得深交所会员资格,并要求所有委托深圳股票买卖的单位都要在市证券公司办理托管和过户手续。此消息一传出,短短三天内,郑州市民就注入资金500多万元。可众多股民在进行多次交易后发现市证券公司无论是在显示行情还是在受委托成交方面都并不与深交所同步。最后股民们发现市证券公司在深交所根本没有会员资格,"同步"只是一场骗局。

而许多股民却因为券商的不同步交易错失时机,未能在较高价位将股票抛出。因此股民选择券商时要特别慎重。在券商为股民设下的陷阱中还有最低价和最高价的陷阱,也就是所谓的食价。

投资者由于受很多条件的限制,许多人无法打电话到交易所问价和落盘(即委托证券经纪商做出买卖交易),而经常是看到当日传播媒介中的行情,发现有合适机会,就全权委托证券经纪商代为买进或卖出。而在电话委托后、由于各种原因,,投资者往往很少核实交易的执行情况,这容易给证券经纪商造成各种可乘之机,证券经纪商可能在当日交易完成之后,参看当日股票的买卖价格向客户作出回复,使客户在买入时以当天最高价付款,而在卖出时只拿到最低价。

最后再介绍一种券商欺瞒客户的手段——利用客户的全权委托,做许多不必要的买卖。这种频繁的买卖活动并不是出于对客户的利益的考虑,而是为了赚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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