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探讨:代言的P2P暴雷了,明星应该负什么责任?

贝壳号 | 发布于2021-06-05

6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透露,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银保监会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同时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这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一点是,银保监会明确表态,要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在此之前,关于“代言的P2P暴雷了,明星应该负什么责任”这个问题,在网络上争议比较大。

比较温和的观点:认为明星只是合理赚取广告收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比较折中的观点:明星应该退还代言费。

最为激进的观点:明星不仅应该退还代言费,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受害的投资者者损失。

此次银保监会的明确表态算是给这个争议“一锤定音”:“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认真探讨:代言的P2P暴雷了,明星应该负什么责任?

1.为啥可以“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

此次银保监会的表态,针对的是“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强调的是“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事实上,在此之前的1月29日,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的一则公告,将P2P平台代言明星们推向舆论的风口。公告直指,部分网贷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明星代言广告,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代言明星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要求,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联系该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认真探讨:代言的P2P暴雷了,明星应该负什么责任?

目前看,银保监会针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即这些网贷机构最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那么,追缴明星代言费、广告费,依据的很有可能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部主任刘盼盼提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目前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将广告费、代言费认定为清退对象。

不过,该前提是暴雷的网贷平台已经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从这个角度讲,对损失惨重的投资者来说,福兮?祸兮?

在目前的网贷平台暴雷的实际案例中,不少投资者都希望明确自己与借款人甚至平台之间是债务关系或担保关系,而非非法集资。原因很简单,如果是债务关系,那投资者受到损失后讨债,合情合理合法。

P2P平台一旦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同时,“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黔东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5月27日在《澎湃新闻》的撰文解释,“案件追缴资金要完成清退,即平台剩余资金按照比例返还给集资参与人。”而未得到清退的本金以及最初本金对应的收益,“这部分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从这个角度讲,明星的广告费、代言费,如果成为“案件追缴资金”,在清退后,有可能按比例返还给投资者。

因此,网贷平台如最终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明星的代言费可能参与清退,但清退之外的投资者的“讨债”诉求则无法可依。

事实上,就动辄百亿坏账的头部平台而言,明星的代言费可能就几百万,就算进入了“案件追缴资金”的池子,具体到每个投资者,又能从明星的代言费中分到多少钱呢?

所以,在微博上喊着让汪涵、范冰冰等明星“还钱”的投资者,可能要失望了。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投资者,是非法活动的“参与人”,而非“被害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连蕊认为,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不具有被害人的法律地位。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投资者定义为集资参与人,而非被害人。且集资参与人不具备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仅有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派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的权利。被害人所具有的权利如委托律师出席并参与庭审指控犯罪、领取判决书、对一审判决不服时申请检察院抗诉、对生效判决不服时的申诉权等权利,集资参与人均不具备。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世柱认为,“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这一表述就是集资参与人因参与集资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严格对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

当然,毫无疑问,依法追缴明星代言费,具有非常好的社会效应,今后将强化明星的责任意识。

2.明星有无其他法律责任?

目前看,明星退还了广告费后,很难再承担其他责任。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明星很难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行政处罚。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认为,就金融产品而言,代言人并无义务也无必要进行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审查。

其一,受害人购买或消费的产品(包括金融产品)与服务(包括金融服务),本身若存在欺诈,受害者无疑应从刑事制裁,行政监管,民事索赔三方面追责;本身若不存在欺诈,则依据去刚性兑付的原则,只能清算该公司既有资产乃至破产。

其二,相关产品有明星代言的,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看一看有无虚假广告宣传,有无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在其能力所及范围而言,代理的产品是否是合法批准的产品等,当然不是要求代言人尽到实质审查义务,就金融产品而言,代言人并无义务也无必要进行金融产品的合规性审查);如果无,则明星代言后并不承担责任,如果有,则要看虚假广告的侵权程度,决定其是否应承担退出代言费等责任。

也有观点认为,明星或许会收到行政处罚,但很难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存在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对于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况,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将与广告主就消费者的损害部分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

上海誓维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敬律师认为,明星代言P2P,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关键看两点:

第一,明星是否使购买过这个金融产品。如果明星在推荐前,他本人根本就没有购买过这个金融产品,纯粹的拿钱就代言,那么他就将受到行政处罚。

第二,明星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所代言的金融产品是虚假或者违法的。如果明星在推荐之前,没有对公司资质和金融产品内容进行一般性的审核,那么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司法实务中对明星的该类审核义务要求比较低,而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其举证能力相当弱小,也就很难来证明,明星对虚假产品的明知或应知。

如果行政处罚下来,明星罚钱了,是不是代表受损失的投资者又能多拿到一点钱呢?

显然不是,因为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行政部门,最终上缴国库。

此外,网民要求明星承担全部责任,看似“解气”,实际上于情于理说不过去。投资者做出投资决定,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很难证明自己做某项投资完全归咎于看了明星的广告。

我们如何去衡量明星在投资者做出某项投资决定中,起了多大的作用?

打个比方:

汪涵代言了某个年收益超过10%的产品,你乐滋滋去参与投资;

哪天汪涵代言了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你是否也会同样积极?

某个P2P既请了唐嫣站台,又请了瞿颖站台,也可能在电梯里投放了无明星出镜的广告,那到底哪个明星要为你负责呢?难道唐嫣的粉丝找唐嫣兑付,瞿颖的粉丝找瞿颖兑付?投资者是不是也有可能是因为看了无明星出镜的电梯广告才做出的投资决定?

3.明星们是啥态度?

明星们的态度分为三种:

1、此前态度不明或撇清关系的,现在可能“有点慌”,这种是主流;

2、一直态度积极,甚至已经主动退还代言费的;

3、最惨的是第三种,明星虽然代言了P2P平台,但自己也投资了P2P平台,也是受害者,现在可能不仅要退代言费,投的钱也血本无归了。

“此前态度不明或撇清关系”的明星,包括张涵予、黄晓明、杜海涛、范冰冰、王宝强、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佟大为、徐璐、郎朗、羽泉……等等。绝大部分明星在银保监会明确追缴明星代言费之前,没有明确表示过将主动退还代言费。

网利宝暴雷后,许多受害者纷纷要求杜海涛对此事做出回应,但是杜海涛却保持了沉默。

认真探讨:代言的P2P暴雷了,明星应该负什么责任?

2020年7月,杜海涛的姐姐在网络直播时被网友问及了此事,结果姐姐二话不说直接和受害人怼了起来,并且直言“活该”!“杜海涛没有牵你手强迫你去掏钱,这都是你们自己的决定。”

2016年,由黄晓明代言的P2P平台东虹桥金融在线(下文简称“东融在线”)被曝“出事”,黄晓明的微博一度沦为P2P讨债集合地,还有微博话题叫#一起召唤黄晓明来还钱#。

不过,黄晓明工作室后来发声明称,黄晓明一直致力于大学生创业,与东虹桥金融的代言合作主要是在推广其“贷你圆梦”项目,除此项目之外,二者之间无任何投资或合伙关系。

事实上,黄晓明本身也参与成为了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股东。如2015年4月,投资了P2P平台财加;2015年6月,黄晓明个人参与了汽车金融平台第1车贷的A轮融资;2015年7月,又投资了以车贷为主的P2P平台爱财有道;2015年10月,参与了融360的D轮融资……

2015年9月,唐嫣、李湘、瞿颖、钟丽缇、胡静等五大女神纷纷通过微博发声“缪斯时代来了”,为e租宝站台。2016年初,这家公司被判定为诈骗公司,诈骗资金超过500亿元,对此,五位女神的做法是纷纷删除微博。

“一直态度积极,甚至已经主动退还代言费的”包括潘晓婷和汪涵。

2014年,“九球天后”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其中一位受害人赵先生曾将潘晓婷告上法院,称自己是因为对潘晓婷的信任才购买该产品,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最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虽然潘晓婷赢了官司,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了所有代言费。

2020年6月,有网文称汪涵代言的“爱钱进”APP出现兑付困难。汪涵团队2020年7月2日表示,其曾于2016年-2018年期间代言“爱钱进”APP,但代言已经于2018年底结束。汪涵本人及团队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助大家减少损失。

“爱钱进”暴雷后,刘国梁、雷佳音和汪涵先后对此事道歉。

所有代言过P2P平台的明星中,葛优葛大爷应该是最惨的。

被定性为传销的亿霖木业集团从2004年起,在各地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4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两年多时间内,该集团非法经营额达16亿元。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广告词为其代言的演员葛优,退还了全部代言费。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警方相关人士曾透露,葛优代言费共计30万元。亿霖事件中,葛优虽是代言人,但自己受骗购买了林地,也是一名传销骗局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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