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版权20年之争:不同的主角,同样的味道

贝壳号 | 发布于2021-05-27

4月9日,15家影视领域行业协会、60家影视平台与制作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这事儿,TMD大厂研究(idachang100)听起来咋超级耳熟,时间至少闪回20年以前,报纸对门户网站的维权,算是第一波;再往前5年多,今日头条起来的时候,媒体也有同样的动作,今天一起来梳理一下,互联网平台版权20年之争的标志性事件,探讨数字内容时代版权到底应当如何解决?

01 报纸 PK 门户:随时代一起没落

中国媒介平台的变迁史,可谓是一部版权维权史。

1998年,搜狐和网易正式推出新闻频道,这标志着商业网站成为真正意义的网络媒体,此前这些网站内容没有涉足新闻。

1999年,互联网热潮兴起时,传统媒体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并不排斥互联网,大多认为被网络转载是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甚至一些传统媒体在与广告主谈判时,会以网络转载量来证明自身的影响力。

2000年,新浪、网易、搜狐分别于4月13日、6月30日、7月12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最早能查到的和版权联合维护相关的信息是,1999年4月15日,人民日报社牵头,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解放日报》

等传统媒体主办的23家网络代表齐聚北京,签订《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凡不属于此公约的其他网站,如需引用公约单位的信息,应经过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但刚开始,大家都活得很好,很和谐,那时候同时是都市报的黄金时代,报纸们也赚得盆满钵满,无暇顾及门户网站们的那些钱,况且互联网给人的印象就是烧钱,给人一种人傻钱少的印象。

慢慢地,上网用户越来越多,广告收入也越来越高,而都市报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广告收入开始下滑,国内报业集团2005年上半年营业额大幅度下滑,广告实际收入平均跌幅超过15%,纸媒们开始觉醒,他们不是我们的帮手,而是敌人。

我们看到媒体们的第二次行动,2005年11月1日,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在南京召开,发表了著名的《南京宣言》:“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紧接着是第二年,报业集团们也开始发声,2006年1月12日,由解放日报报业集团首倡,全国39家报业集团聚集广州,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

你看,这和昨天影视公司的声明是不是很类似,不同的主角,同样的味道,但党媒北京日报2014年曾经给过结论:报业三次结盟行动中的宣言、公约和倡议内容,至今都未实现。

这期间还有两个标志性维权诉讼事件,一是《新京报》诉TOM网,2006年11月,《新京报》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TOM网站。

《新京报》称,从2003年到2006年9月,TOM网站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转载其稿件作品,数量高达两万五千余篇,报社要求TOM网赔偿372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事,双方的评论特别有意思——面对《新京报》的上诉,TOM网站法律事务部总监解释说此案是“一个误会”,虽然承认转载文章确实没有得到《新京报》授权,但他认为这不是个大事,双方应该可以调解好,并不需要到法庭审理这个地步。《新京报》代理律师张岩则说:《新京报》的维权行动不是简单地要求侵权赔偿,我们想通过这次诉讼来促进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规范化合作,让传统媒体在合作中赢得一个合理地位。

而这事情的背景是《新京报》从2004年开始和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签订转载合作协议,新浪、搜狐、新华网都签了,唯独TOM网一直不愿意签。

你看,这看懂了吧,诉讼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你要合作。

另一件事,2009年,《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网站未经授权转载大量该报享有著作权作品,索赔200万元一案。

请注意,浙江在线是传统媒体旗下的网站,浙江在线一直解释为,媒体网站之间交换使用稿件,是大家基本认可的不成文惯例,《新京报》此举实在有些不合情理,包括跟新华网、人民网等中央级网站也是采用相互交换的方式使用。当时转载《新京报》的稿件,

因为它是属光明日报集团的,党报集团之间,包括转载子报的稿件,都一直是默认互换原则。

这也有点意思,说明版权意识提高了,但用今天的话shi说明,报纸内卷已经很厉害了。最终的结果是什么,报纸和网站,一块随时代没落了。

02 报纸 PK 客户端:我们一起赚钱

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从PC互联网走向了移动互联网,这一时期的标志性事件是媒体们群殴“今日头条”。

2014年6月,号称“无内容客户端”、“新闻搬运工”的新闻聚合类 App“今日头条”,拿下一亿美元融资,令众人惊讶。树大招风,也正是从那个时候起,传统媒体开始引起了一大波版权之争:

《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打响了反对“剽窃者”的第一枪;两天后,《新京报》发表社论认为“今日头条”的行为侵权,并要求其停止链接跳转其网站的内容;随后搜狐起诉“今日头条”,索赔 1100 万元;6月20 日,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到了版权之争中,湖南星辰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正式发出公开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传统媒体们,不想再一次让历史重演。

6 月 12 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在北京联合启动“剑网 2014”专项行动,其重点任务是“打击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传统媒体作品、严重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

6 月 23 日,《人民日报》刊发报道,因涉及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正在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

中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介绍关于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处理情况时曾经郑重提醒并告诫,“以技术创新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的经营模式此路不通,任何侵权行为都必须停止,都必须及时进行整改、转型,要走正版合法的阳光大道,不要走侵权盗版的阴暗小路,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今日头条”深陷前所未有的版权危机,其创始人兼 CEO 张一鸣用“超乎想象”来形容当前局势。

9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考察和调研。

他说,当前,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加速融合趋势下,要高度重视版权问题。上游新闻作品生产者与下游新闻传播者应在著作权“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法律框架下,充分发掘版权的市场价值,广泛开展版权合作,有效运营版权资源,加强版权管理与保护,解决好版权矛盾纠纷,推动新闻内容生产者与新闻传播平台的合作共赢,建设良性的新闻传播版权生态秩序。

以上,根据事件先后,罗列了当时的新闻。

但这一时期,极其特殊,后来很多媒体人披露,因为今日头条受到了某一众所周知的公权力的庇护,很多维权不了了之。

这一时期,也有各类版权结盟。

2017年4月26日,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10家主要的中央新闻单位和新媒体网站联合成立了“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

2017年12月9日,海南日报报业集团、上海报业集团、大众报业集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山西日报报业集团等20余家省级报业集团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省级党报集团版权保护联盟”,该联盟将集体加入“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

但这时候的互联网公司,更有钱了,能融到的资本也更大,传统媒体更没落了,不只是广告费减少了,更没有话语权的是,自己流量变得更少了,没人看了,要依附于新媒体客户端,

以前只是想用新媒体扩大影响,现在只能依赖新媒体去扩大影响了。

所以,形成的结局是:有话好好说,我们一起赚钱。

03 影视 PK 视频平台:版权滞销 帮帮我们

除了图文领域,视频领域同样存在着版权纠纷问题,这种纠纷,既包括传统影视媒体和视频网站平台之间,也包括视频网站相互之间。有一段媒体报道是这么描述的:爱奇艺起诉B站、乐视网起诉爱奇艺、优酷起诉乐视网、西藏乐视网起诉优酷、西藏乐视网起诉爱奇艺、爱奇艺反诉西藏乐视网……

不过视频网站的发家,显得似乎比平面网站有节操一些,当然这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进步:

优酷、酷6等视频网站在上市前后为避免国际版权诉讼,均主动治理自己的盗版顽疾。2008年6月11日,优酷宣布“合作计划1.0”战略,与上百家媒体建立联盟。2008年11月11日,优酷宣布“合作计划2.0”战略,与300余家媒体合作伙伴、1500余家电视剧制作单位签约,签下当时80%的市场流动版权。2010年4月,优酷宣布“合作计划3.0”战略,宣称2010年4月1日优酷从SBS电视台拿到每年1500小时的经典剧(200部6000余集)及未来三年全部新剧的版权。除此之外,优酷还与索尼唱片等数十家唱片公司签约、与国内主要动漫商签署版权购买协议等。

酷6网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后,也开始清理、删除网站上无版权的国际影视剧,并禁止用户上传影视内容。之后,酷6网还联合搜狐视频出资千万美元,设立“国际影视版权联合采购基金”,购买国外影视剧版权。

在视频版权侵权方面,受到最大关注的是B站,这和B站本身的属性相关,大量的UP主通过剪辑影视内容进行二次创作,所以B站持续遭到起诉。

B站在当年的招股说明书里也透露过:

一些用户上传的未授权视频可能会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当前收到了约50起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版权诉讼。

为了应对版权问题,B站开启自制和投资之路。动画方面,过去三年时间,B站一共投资和参与出品了71部国产原创动画,基本上占过去三年国产原创动画总数量的一半。纪录片方面,B站通过“纪录片寻找计划”持续扶持优秀纪录片作品和创作者,并先后出品了《极地》《历史那些事》《川味第三季》等优质纪录片,B站还与Discovery、BBC、国家地理等机构达成合作。

除了投资单一作品,B站还投资了不少内容制作公司,用“以投代制”的方法绑定机构内容生产者。2018年至2019年1月,B站在文化娱乐领域内投资了超20家公司。这些公司的主要业务分别涵盖了动画制作、漫画IP、衍生品、虚拟偶像、游戏等领域。

然后就是持续的买买买,截至2021年1月,Bilibili站内共拥有动画3185部,电视剧2674部,电影3458部,纪录片3460部。

视频网站持续投入版权的背后,既有监管的要求,也有同行的压力。

2018年3月的时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特急文件,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

4月9日,15家影视领域行业协会、60家影视平台与制作公司发布《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切实提升版权保护意识。

意思都是一个:版权滞销,土豪们得帮帮我们!

04 版权维护:基础设施建设是关键

我们主要来看看YouTube怎样处理版权,这部分资料来源于得到蔡钰老师的商业参考,源自于YouTube曾经的用户体验主管玛格丽特·斯图尔特在TED的一个演讲中做的介绍:

2008年,索尼音乐旗下有歌手发布了一首歌叫《Forever》,很好听。一个粉丝在电视上看到这首歌的MV,她就用手机录了下来,然后发到YouTube上。

粉丝在那边刚上传没几秒,索尼音乐就收到了YouTube的通知:经过技术检测,有一个正在上传的新视频跟你认证过的视频高度匹配,你看怎么办?

这就是YouTube自己的内容识别技术。

索尼音乐后来是什么反应,斯图尔特没有明说,猜测大概率是要下架的。

但斯图尔特说,大多数的版权拥有者是允许这种副本视频继续上传和传播的,因为这在YouTube上,能让原有版权的拥有者得到曝光量、广告和链接销售。

后来呢,《Forever》这首歌、索尼音乐和YouTube用户的故事还没结束。过了一年半,有一对新人结婚,新郎新娘在婚礼上模仿了这首歌的MV舞蹈,又把视频上传到了YouTube。因为新人模仿得太像了,又一次触发了YouTube的内容识别技术系统,索尼又收到了通知,又被问:这视频能上传吗?你决定。

这回呢,索尼音乐同意了这个婚礼视频上传,而且在这个婚礼视频页面打自己的广告,还放上了原曲在iTunes里的链接。结果是什么呢?是这个婚礼的视频获得了超过4000万次的播放量,《Forever》作为一首过气歌曲,又重新回到了iTunes音乐榜的第四名。

而那个被模仿,被演绎之后的婚礼视频,在YouTube看来,它的版权既有归属于新郎新娘的部分,也有属于索尼音乐的部分。

这背后,YouTube的态度是:原版作者应该把自己的原创内容在内容识别系统里进行认证,以便得到更好的保护。

它这个态度肯定是夹了私货,但它后面还跟着一句话很值得琢磨,它说:要是你仅仅是禁止所有的重新使用,那你就失去了新的艺术形式、新的观众、新的分销渠道和新的收入来源。

如何做到这一步,其实很重要的是需要先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先做好内容库,然后通过技术进行调用与识别,这也是这些年强调最多的如何做好数据资产、数字资产建设,然后做好利益分成机制,这一步还任重道远。

好了,这波澜壮阔的20年版权争论史,其实就这么一回事,不同的主角,同样的味道,看似硝烟弥漫,实际上都是利益之争,解决好了、安抚好了,大家一起继续玩耍。

来源:TMD大厂研究(idachang100)综合,专注互联网大厂研究,不当吃瓜群众,做有价值的信息研究者。

本文转载至微信公众号 “TMD大厂研究”,作者:刘大敞,贝壳投研经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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