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证券查封莱克电气总部大楼和员工宿舍:金融衍生品纠纷,索赔2.7亿。

贝壳号 | 发布于2021-05-25

一、事件经过

2018年2月初,高盛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最后,双方商定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要求莱克电气承担担保责任。

2020年11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裁决书》,裁定莱克电气承担担保责任,赔偿高盛4000万美元。

二、莱克电气的应对措施

1.主张其自身与高盛国际之间并无任何担保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向所在地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莱克电气出具的《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苏州中院受理。高盛提出管辖异议,苏州中院驳回异议。高盛上诉至江苏高院,江苏高院驳回上诉,裁定苏州中院有权管辖。

2.主张高盛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其侵权行为是原告发生相应损失的根本原因。

向所在地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起诉至苏州中院,要求高盛赔偿500万美元。苏州中院受理。高盛提出管辖异议,苏州中院驳回异议。高盛上诉至江苏高院,江苏高院尚未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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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公告编号:2021-02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2020年11月23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裁决,申请人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或“申请人”)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69,215,571.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香港仲裁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就该项裁决有异议,已聘请了中国境内的律师积极应对,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积极采取诉讼维权措施(具体见《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认港1号)和《财产保全清单》((2021)苏05执保26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电气

(二)案件基本情况

高盛证券查封莱克电气总部大楼和员工宿舍:金融衍生品纠纷,索赔2.7亿。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年3月15日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

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案件编号为: HKIAC/A19015。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该案仲裁通知书。

公司认为:(1)公司与高盛国际之间并无任何担保合同关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本次仲裁裁决的进展情况

(一)《民事裁定书》((2021)苏05认港1号)情况

2021年5月1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认港1号),关于申请人高盛国际与被申请人莱克电气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一案,申请人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苏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莱克电气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69,215,571.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财产保全清单》((2021)苏05执保261号)情况

三、公司应对措施

2019年,公司已向苏州中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2019)苏05民特94号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关于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对此,公司认为,由于双方均认可采取担保方式的前提为担保方案通过苏州外管局的审批备案,而因最终该方案未同意备案,故双方既未就担保关系或有关担保函的成立、效力与高盛亚洲、高盛国际达成合意,也未对其中的仲裁协议达成合意。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成立或生效的仲裁协议约定。

公司已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2019)苏05民特94号),请求确认申请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包括对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确认)。

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1)高盛亚洲和高盛国际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关于((2019)苏05民特94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寄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民辖终83号),对于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2019)苏05民初443号侵权责任

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公司认为,高盛亚洲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其侵权行为是原告发生相应损失的根本原因。

公司及莱克香港已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0月14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2019)苏05民初443号),请求判令高盛亚洲赔偿公司及莱克香港经济损失美元5,000,000.00元(以美元与人民币1:6.8827汇率计算,折合成人民币34,413,500.00元)及人民币本金4,820,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案件的进展情况:

(1)高盛亚洲和高盛国际对本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关于((2019)苏05民初443号的《民事裁定书》,驳回高盛亚洲、高盛国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高盛亚洲不服苏州中院作出的(2019)苏05民初443号的《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江苏高院尚未对本案件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本次苏州中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2、该仲裁裁决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尚需得到境内法院承认后予以执行。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香港仲裁裁决金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最终影响金额由境内法院依据境内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作出的裁定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3、对于本次高盛国际向苏州中院申请的财产保全,公司将会向苏州中院申请复议,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法规,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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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转载至微信公众号资本侦探社,贝壳投研经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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