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投资风险控制?怎样做好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基金投资知识 | 发布于2021-10-22

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公司须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并确保该机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1)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2)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进行投资,严禁超范围和越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与其自有资产严格独立,分账管理;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笔交易必须有书面记录;加强信息隔离墙制度,实行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前台和后台部门应独立运作,不相容岗位应彼此牵制。

(3)内部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建议。

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等。

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发生利益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管理基金份额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而且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理由。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

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

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小时。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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