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扩容不可小觑?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1-11-22

第二种扩容不可小觑

我们平时所说的扩容,似乎专指首次发行上市的社会公众股。然而,这并不是扩容的全部,还包括送配股、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转配股等。通常,我们称前者为"显性扩容",后者为"隐性扩容"。其实,它们都存在于我们的视野之中,这种分法在严格意义上是不科学的。缘此,我们又将后者统称为第二种扩容。

第二种扩容,同样也是不可小觑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压力并不亚于第一种扩容。

1.送配股

配股是股市筹资功能的直接体现,属于第二次发行或第三次发行。

如果说新股发行有额度控制的话,目前对于配股则无此限制。96年沪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筹资总额为44.95亿元(A股),相当于该年新股发行筹资 129亿的 30%而97年配股公司 100 多家,筹资总额 131 亿,比 96 年增长191.43%相当于该年新股发行筹资总额 245亿元的 54%由此可见,配股导致扩容并不是一个可以忽略不计的一个问题。配股是扩张欲望的体现,也是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具体措施,且不必还本付息,故为众多上市公司所青睐。

近几年业绩较差的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目的也就在于两条:

一是避免因连续三年亏损而摘牌下市;

二是争取连续三年使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获得或恢复配股融资功能。

现在大家十分重视"壳"资源的发挥,于是出现了几种值得注意的现象:

一是少数个别的公司已获得了不少于3次的配股机会,如申华、大众、悦达、原水、东大众等;

二是配股价有走高之势,以至出现了10元、14元乃至 22元的配股价;

三是国有股、法人股转配已成一股风潮;

四是少数公司配股比例开始突破 10∶3的钢性限制,出现了10 配5、10 配8,乃至 10 配 10的现象;

五是部分公司采取了先配后送的模式,以高比例送股为诱饵;

六是为扩大今后配股的基数,总体上策动了部分公司通过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来实现股本扩大,变相扩充了市场容量。

在送股方面,有的搞所谓"快速成长法",如宁波杉杉96年1月8日发行,4月1日实施 10送2派3元,中期又10送4。像这样年内二次送股的还有中汇、梅雁、厦门机场等。另一个很迷惑人的是摘送配循环,显示"回报"丰厚。

比如发行溢价迄今居沪市最高价前3名的厦华(13.38元)、杉杉(10.58元)、三普(9.58元)都在上市后有过累积达到或超过10送 10的经历,实际上主要还是送配循环的结果,如厦华在上市后的95年5月即对个人股实施 10送3,以作为"补偿",亦即使溢价降至约10元,但该公司96年6月又以10∶2.79实施配股,配股价仍高达6.98 元,又可形成新的"资本公积金",于是又有了10送8的方案(6月 28日登记),真可谓"大进大出"。可见,对送配股也应纳入统筹管理的轨道。

2.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

公股流通问题是自 92年后一直困扰市场的一个大问题,在这些问题上理论界、证券界形成了一系列方案。在实践上,却已经迈出了一些步子,如上海早期发行的异钢等公司法人股在 93年6月之前悄然入市,上柴和大众分别将1000万法人股转为 B股,北旅将部分国有股转为外资股等。

但是,在各种流通转让的方式中,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最担忧的是上市流通。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在讨论中大抵存在"同股同权论"、"资本增值论"、"市场机制构建论"、"资源优化配置论"等。

在这种大讨论告一段落后,在98年1月召开的全国体改工作会议上,一反常态地表示要探索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其中蕴含了几个信息∶

一是约有三四年官方未曾公开谈论这一敏感问题;

二是由于理论上的研究与探索始终未曾停止,那么,体改委所说的"探索"显然不是理论上的,而是实践上的;

三是以途径来看,是指"上市流通",而非场外流通。该信息在几乎所有的专业证券报刊中回避了,其用意或许就是怕刺痛了市场的神经。

对于大量的个人投资者来说,对公股上市流通是疑虑重重的∶

一是国有股、法人股存量几乎占了全部发行股份的 70%随着年复一年的扩容,存量的绝对值还会大幅攀升,一般的扩容尚且自顾不暇,更何况存量极为庞大的国有股和法人股;

二是大多数国有股的发行价格低于个人股东,有的甚至相差5倍、6倍,而法人股的发行条件也不同于个人股,个人投资者认为彼此之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股",于是也就不能"同权"了;

三是法人股的两个专门市场,即STAQ、NET市场中法人股价格极低,表明问津者寡,若大量法人股与国有股进入沪深股市,由此形成的价格落差可能在 2~~8倍,必然大幅降低市价总值;四是现沪深市场还没有形成可以大量吞吐公股的机制和能力。

总体来看,公众股东对公股上市流通是极为敏感的,届时在实践上真有什么探索,即使是小规模的,也必然在一段时期内酿成严重的风波。当然,几年下来了,公股流通所必要的法律、机制、技术等条件尚未具备,因而,实践上的这"勇敢一步"也许很难迈出。

3.转配股

国家股、法人股因没有或缺少资金而进行转配,开始于1993年7月的东方明珠的配股方案,该公司当年10 配3,国家股、法人股东放弃配股,向社会公众股东转让1606.2万股配股权,于是社会公众股东还可以10∶7的比例获得转配权,公司的配股说明书表示转配部分"年内暂不上市"。到了 94年7月,各实施转配公司均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定未出台前、暂不上市。从93年7月开始,日历已翻到了1998 年、可是无一家公司的转配股获准上市,长虹曾因转配红股上市吃了批评,就连那个"有关规定"也是干千呼万唤难出来,可见市场效率之低、运行之混乱。

转配股出现的背景是 93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个关于送配股的通知,通知要求配股总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股本总额的 30%由于要"同股同权"、故至多只能 10配 3,但国有股、法人股大多拿不出更多的钱,于是,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便冒出了所谓的转配,还标榜为"权利"的转让,这样国有股东、法人股东可以堂而皇之地收取每股0.1~0.5元不等的转让费。由于"暂不上市"成了轻描淡写的托辞,且数年杳无音讯,于是,最初的转配先有"儿子",复有"孙子"、"重孙",在名称上有"转配"、"转让"、"转转",初入市者必有如堕五里云雾之感,像悦达、福州东百、大众几度配股、几度转配,情况已变得极为复杂。今后这种现象还会增多,若再不采取措施予以"解禁",就将使转配股问题成为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当然,转配股的积存量目前约 30亿股,一旦释放,说多是不多的,说少也是不少的。

4.历史遗留问题股

所谓历史遗留问题股,即 80年代末 90年代初通过定向募集面设立的那些公司。在现有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批在上市前就是定向募集公司,它们的特征是面值发行,股权较为集中,有不少不合规范之处。比如吉林亚泰上市公告书披露,股东户数1034 户,其中千股以上股东 1011人,而前 10名中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和辽源市国资局共持有 3770万股。另8名均为个人股东。

94年10月,该公司召开第三届二次股东大会,共286 人,代表了4598万股;95年2月的三届三次大会,莅会者105人,较上次减少181 人,代表股份 4301.71万股,较上次仅减少296.29万股。该公司总股本 5040.15 万股,则至少有103人平均持有量达5.16 万股以上。这里就可能存在股权逐步向少数大户集中的现象,尽管公告书声称个人股东"持股数未达披露要求"(按千分之五标准即25.2万股),或许是值得怀疑的。武汉电缆首期550万股是自办发行,二期1950万股拖了23个月之久;中国嘉陵的承销期近一年;四川电器花了8个月……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就很难保证股权不被相对集中起来。

这些公司股票在所谓一级半市场已炒到× ×价位的传说不绝于耳,特别是四川电器某董事就直言职工所持 500 股是强制保留的,也可见股票在上市之前是流动的。那么,股票的转移和转移后的相对集中,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也就为机构、大户囤积居奇并在上市后高开创造了条件。比如,95年 10月13日嘉陵和北大车行在上证指数700点附近开出,分别高达23.23元和22.98元,当日盘中还分别创下 26元和 24.6 元的极端高价。成为当时沪市182家上市公司中股价最高的两家。

此后,还有一批募集股上市,但大多属高开低走态势。如此高价开出,对于成本1元甚至不足0.1元的原始股东来说,数以十倍,乃至数百倍的厚利,真正三年煎熬,一朝分娩,奇高之后的低走,正与此有关,只是二级市场中勇于承接的投资者在深套30%-40%必然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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