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呢?
组织机构会员大会∶系证券交易场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有以下职权;
(1)制定证券交易所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会同证监会审核后,报证券委批准。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 2/3 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过半数以上会员表决后方为有效。
理事会∶系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拟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聘任总经理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总经理;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5)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7)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8)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9)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理事会成员应当不少于7人,其中非会员理事人员应当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1/3。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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