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大额债权融资,套取信托数亿资金,金融机构如何识破投融骗局

贝壳号 | 发布于2021-06-23

编辑按:本文转载至微信公众号 “资圈学录”作者“曾光”,贝壳投研经授发布 。  

虚构大额债权融资,套取信托数亿资金,金融机构如何识破投融骗局

福建海发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公司)是一家老牌医药企业,其虚构对医院的大额应收账款,骗取了信托公司信任,套取资金数亿元最终2.5亿无法偿还。中国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显示,案发后已有6名被告人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复盘海发公司的骗术,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吸取教训,提升风控水平,以免重蹈覆辙。

债权、员工、公章都是假的 

海发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13日,注册资本金为4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文海。薛钰、谢文海(均另案处理)系夫妻关系,二人系海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相关媒体报道可知,海发公司是当地一家比较有名气的医药企业。 

相关判决书显示,自2014年起,薛钰伙同谢文海,雇佣张凯、李长付、陈宇、周君丽、唐昊、黄建芳等人,虚构海发公司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下称协和医院)的巨额债权。 

2017年10月,经中间人介绍,中原信托接洽并考察海发公司对协和医院应收账款融资项目,由张凯、李长付、陈宇伪造海发公司财务报表、药品销售清单、购销合同、药品目录等材料。2018年8月31日,中原信托与海发公司在福州市签订了《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购买及回购相关要素确认凭证》等协议,与薛钰及谢文海签订了《保证合同》。 

当日,周君丽带领中原信托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到协和医院八楼会议室,由唐昊冒充协和医院财务处副处长金某、由黄建芳冒充协和医院办公室干事赵志毅,在相关合同上加盖伪造的协和医院公章对债权进行确认。 

2018年9月,中原信托发起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海发公司分5笔将87,500,000元打款至中原信托指定账户,用于投资次级信托受益权。中原信托分别于10月17日、10月26日、11月2日,分5笔向海发公司指定账户转款人民币350,000,000元。

后海发公司无力还本付息。经依法审计:海发公司给中原信托造成的损失为250,721,353.33元。 

案发后,参与本案的6名被告人被认定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分别被判处3—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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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炮制虚假报表融资

本案一名被告人张凯2018年被任命为海发公司的财务总监。判决书中载明了他的供述,可以看出海发公司所谓的融资过程:

谢文海全盘操作,我们每人负责一个方面。谢文海和中间人林某负责找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意向后给公司一份清单,公司的人各司其职,按清单准备材料;李长付负责接待金融机构(含尽调)、准备公司基础资料、购销合同主体内容(双方合作药品名称、单价、权利、义务)、向前一个金融机构索要银行回单;我负责制作财务报表(公司年度利润表、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我负责的团队制作药品销售清单,清单中包括药品名目、数量、价格、批号等,谢文海要求对协和医院制作的销售清单每月达到三四个亿;购销合同由两部分组成,合同主体内容由李长付负责制作,目录由陈宇负责制作,主要显示药品的具体名称、厂家、生产批号等内容;发票是谢文海安排人做的;各个负责人将资料准备好交给李长付,由李长付交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有放贷意向后会派人到公司尽调、李长付负责接待;金融机构到协和医院确权由唐昊和黄建芳分别冒充医院的金昌平和赵志毅对接,并加盖协和医院公章;金融机构放款后,由谢文海支配;前一个金融机构贷款时间到期后,谢文海负责归还贷款。

我所负责团队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具体经过:谢文海要求做每年100亿左右的销售收入,他把要求告诉我,我告诉黄某2,黄某2制作电子账套,电子账套生成账务报表,我审核后再将电子版发给李长付,李长付打印出来交金融机构。谢文海安排我的团队与其他员工隔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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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医院会议室确认假债权

海发公司通过团伙造假,虚构了对协和医院的债权,但要用这个债权融资,中原信托需要与债务人进行确权,确保应收账款的交易真实存在,相关金额无误。 

本身就是虚构的债权,海发公司自然不可能去找协和医院工作人员确认。其使用非法手段占用了协和医院会议室当签约地点,将金融机构人员带到会议室,让海发公司员工冒充医院工作人员对债权进行确认,为此还制作了假的证件、公章等。

被告人陈宇曾任海发集团副总裁,根据判决书载明的陈宇的供述及辩解:

谢文海让唐昊冒充协和医院财务科长,让我找医院财务副科长名字和身份信息,让张凯去给唐昊做假证件,我随便编了金某的工作证号和身份证号,唐昊一个人去了几次但成功的不多,谢文海让我再找个协和医院办公室人员的信息,我给张凯报了个赵志毅的假名,张凯做了个假的协和医院办公室干事证件,谢文海让黄建芳冒充赵志毅配合唐昊,唐昊冒充协和医院财务科副科长和证券、信托公司签合同,黄建芳专门负责拿章提供给唐昊盖章。谢文海还让我协调协和医院的会议室,第一次是我通过吴某联系的会议室,第二次、第三次是谢文海联系的协和医院会议室,他联系好后让我拿钥匙,我拿了给唐昊,我在楼下等着,唐昊用完把钥匙给我,我把钥匙放在原来的位置......

唐昊第一次去之前,谢文海召集我、唐昊、叶秀敏、李长付开会,安排了分工,并对事情进行了推演,我负责拿钥匙给唐昊,唐昊拿着钥匙在行政楼等,叶秀敏带人到八楼会议室门口联系唐昊,唐昊冒充财务科副科长金某打开会议室,然后开始做假应收账款债权确认。 

至于确权所用的所谓协和医院公章,案发后经司法机关鉴定,融资所加盖协和医院印章与协和医院所提供印模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也即这些章为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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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账户进行回款测试 

2018年9月7日,海发公司根据中原信托随机抽取的2笔应收账款进行回款测试的要求,利用其控制的协和医院农业银行公户向中原信托指定账户转入应收账款测试款人民币1,061,900元和972,800元。本次随机抽取的回款测试也骗取中原信托的信任。 

不过案发后,协和医院出具相关书证,称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业银行开设对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海发公司控制的这个“协和医院农业银行公户”是从哪里来呢? 

证人陈某4证言可以看出一些端倪:2013年12月,我到海发公司任财务会计部经理,负责日常核算工作。2014年4、5月份,谢文海让我和他去农业银行福州市湖东支行开户,谢文海拿了我的身份证和银行的工作人员,还有医院财务黄科长一起填写开户的相关资料,我签字时看到申请开户资料上盖着协和医院的公章、法人陈**仲的私章......2019年4月26日早上,我受谢文海指派到银行办理协和医院账户销户,把银行的工作人员周某、陈某2接到正祥中心办公室,我给周某、陈某2、唐昊拍了照,之后又和周某回农业银行办理销户手续,谢文海给我发了上午我给他们拍的那张照片,但唐昊的头像已经被修改成了陈**仲的脸,谢文海让我把这个图片发给了周某。

另一位证人陈某2的证言则称:我是农业银行福建华林湖东支行副主任。2019年4月20日左右,我和周某上门核实协和医院销户情况,我俩和陈某4到正祥中心,周某说是医院在外租的办公室,陈某4给我和周某还有一个男的拍照,拍完照,我、周某、陈某4回到营业网点,周某让我签了些注销账户使用的复印件,后来陈某4又拿着医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让我签字,我发现上面的照片和上午拍照的不是一个人,就没签字,下午询问柜台运营主管,被告知已销户。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谢文清等人不知使用何种手段,确实在农行开了协和医院的一个账户,这个账号并不在协和医院控制下。这个账户的销户过程也比较诡异,农行一位支行副主任与同事去协和医院核实,结果被带到医院外的一个办公场地,现场还与所谓的“法定代表人”拍了核查相片,在办理销户时核查相片被PS成协和医院真正法定代表人的脸。支行副主任发现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头像与现场见过的人并不一样便拒绝签字,但最后依然被销户了。真正让人百思难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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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尽调中规中矩

中原信托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有严格业务开展流程和风控制度;应收款账融资向来是欺诈高发区,中原信托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巨大风险,又是如何防范的呢?

根据判决书中被害单位委托代理人的陈述,中原信托具体经办人员对项目开展了现场尽调、第三方核查、签约公证、账户回款测试等措施。

信托工作人员到海发公司调研,到仓库查看,查看发票、入库单以及供货合同,通过这些资料来确认债权真实性。同时查证到其他多个信托机构也和海发公司做过这个项目,加大了债权的真实性。还去过协和医院两次,主要是跟所谓的医院工作人员金某和赵志毅(实为海发公司人员假冒)面谈了解医院和海发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及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没见过医院其他工作人员。

在2018年8月31日,中原信托还专门带来公证处公证员,对与海发公司签约过程进行公证。当日,海发公司周君丽带姚某到协和医院八楼会议室,双方签章时,赵志毅携带协和医院的公章当众交予所谓的金某,由金某在合同上加盖公章,金某平和赵志毅均出示了工作证,金某同时出示了身份证。现场还进行了公证。由于交易对手身份虚假,公证也就没有实质的意义。

此后,中原信托还随时抽取了两笔应收账款,进行回款测试,海发公司利用其控制的协和医院农业银行公户向中原信托指定账户转入应收账款测试款。此举不但超出一般人的认知,就是专业风控人员,可能也难以识别和防范。而且海发公司也确实据此取得中原信托的信任。

从以上操作来看,信托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尽调、风控算中规中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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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投融资骗局有章可循

在本案中,金融机构应采取何种措施,才能识破海发公司精心设下的投融资骗局呢? 

克服轻信不落预设套路。在投资融洽商中,诈骗方会事先设计方案和套路请君入瓮。在本案中,介绍海发公司项目的是中间熟人;尽调中又获悉同类信托也做过海发公司相关业务;实地走访、资料均由海发公司提供;尽调对象、签约场地由海发公司安排。由于轻信从而一步步落入圈套。在投融资洽商中,既要严格按业务流程和标准进行核查,同时自身也要掌握主动权,提升警惕心,合理设置预设之外的尽调问题。  

全面托底不能取代全面尽调。在投融资产品设计中,为防范风险,往往采用结构化、抵押、差补、回购、第三方确认等措施。如在本案中,债权有所谓的医院确认;信托产品设计有优先劣后结构,海发公司先将8750万元打款至中原信托指定账户,用于投资次级信托受益权,事后来看,所谓劣后资金,其实是“将予取之必先予以”的路数;海发公司的实控人还签有保证合同;信托产品还有第三方信托一年后回购的保障措施。托底措施不可谓不全,但是不能因为有了这些措施,就降低业务标准,弱化应有的全面尽调。 

重视交叉尽调。尽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交叉尽调,从空间、时间维度形成印证。空间维度上,可纵向开展,对海发公司的合同、流水、发票等,一方面可与下游医院核实,除医院财务部门,还可与合同部门、经办部门抽查核对,一方面可与上游供货商即药厂核实,方法同前。也可横向开展,如当地类似医院,是否与海发公司开展类似业务,业务模规,应收账款数额等。

时间维度上,可事先设计问题,同一时间尽调组不员成员,向尽调对象不同人员交叉询问;也可在不同时间对同样问题向同一尽调对象询问。设计尽调问题,可加入一些虚假或不确定内容进行测试。通过交叉询问,汇总矛盾之处,实施进一步调查。在实践中,尽调人员为减少自己和对方的麻烦,省心省事,往往提前向尽调对象发送提纲,尽调次数一般以一次为限,甚至认为反复询问、索要资料是己方不专业的表现。这是很大的误区。 

重视授权核查。必须首先搞清楚交易对手是否是真实。他有义务向你证明他是谁,你也有责任搞清楚他是谁。否则交易安全性无从谈起。但平心而论,在现实中,你们去签约时,会有意识要求签约人出示身份证并核查吗?会要求其出示授权证明吗?会询问签约场地是怎么确定的吗?

本案中,海发公司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的工作证和身份证,在签约时进行了出示,但信托公司并未进一步核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导致海发公司有机可乘。

身份核查,除比对身份证、工作证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外,还要查验证件真实性,可以现场查验,也可以复印留存,事后进行核查真伪,比如向医院其他人员、相关协会或网络查询比对等。

身份核查清楚后,还要进行授权核查,特别是签约或用章中,须核查当事人有无授权,查验授权文件。一般而言,若非法定代表人,其余重大签约均须有相应的授权文件。

当然,尽调人员必须要重视洽商地点、交易地点的核查。近年来,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借用银行、医院办公场地,冒用银行、医院名义,进行诈骗的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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