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有哪些信息披露义务?份额持有人怎样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投资知识 | 发布于2021-10-24

一、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托管人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资产保管、代理清算交割、会计核算、净值复核、投资运作监督等环节,主要包括;第一,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第二,对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复核。

第三,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第四,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例如,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变动、该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1年内变动超过30%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人的法定名称或住所发生变更、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诉讼、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等、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五,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信息披露义务主要体现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的义务。

当代表基金份额10%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而管理人和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时候,代表基金份额 10%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此时,该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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