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信息披露需要遵循哪些主要原则?有哪些披露形式?
基金信息披露,在披露内容上,要求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披露的原则;在披露形式上,应遵循规范性、易解性和易得性原则。
(一)披露内容方面应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它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要求用精确的语言披露信息,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使人误解,不得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3.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要求披露所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在披露某一具体信息时,必须对该信息的所有重要方面进行充分披露,不仅披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利的信息,更要揭示与投资风险相关的各种信息。
4.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一定时限内尽快披露信息,保持信息的时效性。比如,当基金发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披露临时报告。
5.公开披露原则
公开披露原则要求将信息向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平等公开地披露,而不是仅向个别机构或投资者披露,或在时间先后、内容详尽程度等方面对不同的投资者区别对待。
(二)披露形式方面应遵循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要求基金信息必须按照法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披露,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可比性。
2.易解性原则
易解性原则是要求信息披露的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避免使用冗长、技术性用语。
3.易得性原则
易得性原则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容易为一般公众投资者所获取。除法规指定的披露报刊和网站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可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需注意其他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且不同媒体上披露的同一信息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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