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民权益?配股未成能否要求券商索赔?
股民权益是股民因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以及参与证券市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称,股民权益具有综合性,既包括实体法方面的权利,也包括程序法方面的权利,更包括经济利益。股民权益的核心是股东权益,是公司的资产减去负债之后的余额,即公司的净资产。
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好,总资产大于总负债,净资产余额就大,股民的权益就有了根本保障;反之,公司经营较差,资不低债,此时的股民权益消失殆尽,公司近乎完全丧失了保障股东利益的基础。
股民操作程序完全正确,却发现配股未能成交,如查明确与券商工作失误有关,可提出索赔。依据我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认购配股是股东的法定权利。这项权利具有财产性质,任何组织和个人因其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股东配股权利未能得以有效实现,都要承担因此造成股东财产损失后果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任何公民或组织因为错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都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不论券商故意还是过失(包括交易传输系统管理或维修不善),致使股民下达的配股委托未实施或未成交,都应赔偿股民因配股未成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大致为配股上市首日开盘价与可配股股数的乘积,扣减配股所需款数。此外,若券商不能举出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券商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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