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仓股是什么意思?QFII重仓股好吗以及高管减持规定有哪些

股票入门知识 | 发布于2021-10-18

重仓股是什么意思?QFII重仓股好吗

一种被多家基金公司持有并占流通市值的20%以上的股票即为基金重仓股。也就是说这种股票有20%以上被基金持有。换句话说,重仓股被某一机构或股民大量买进并持有,所持股票中机构或大户资产占有较大部分。

一般说来,基金重仓股是长线品种,股性不会太活跃;证券机构重仓股则不一定,中短线机会可能更多一些。

QFII的含义

QFII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包括韩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的证券市场。

QFII是一国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帐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

什么样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才是合格的?

在这当中需要很多条件,核心是不能短期炒作,应具有中长期投资的性质。台湾、韩国等地的经验表明,引入QFII机制后,热衷投资绩优股、重视上市公司分红、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的理性投资理念开始盛行,投机行为有所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巨幅波动。因此,通过引进QFII机制,吸引境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将有利于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还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投资理念,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速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

QFII重仓股好吗?

很多业内人士都有所表示,未来QFII在股市和债市的投资都会有所增加。在最近一阶段的市场趋势来说,QFII对市场的热情还是一直持续高涨的。QFII制度在我国跨越式发展,一步到位。按照国际上的一般经验,资本市场的开放要经过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可以是先设立“海外基金”(台湾的模式)或者“开放型国际信托基金”(韩国模式);而这一阶段台湾用了7年,韩国也用了11年。我国则是绕过第一阶段,一步到位,其后发优势不可估量。

QFII准入的主体范围扩大、要求提高。新兴资本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为了加大监管和控制的力度,普遍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何种类型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进入本国或本地区,此外,对QFII的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等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与此相反,我国对QFII主体范围的认定比较宽泛,而且赋予了境外投资者更多的自主权。然而,我国从保障国内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出发,对注册资金数额、财务状况、经营期限等指标的要求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在一般情况下,QFII所做的持股都比较有战略眼光,代表了部分光明资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主流投资方向,作为一般投资者应该对QFII的持股加以必要的关注。QFII持股特点重复持股迹象明显各家QFII机构之间,重复持股迹象非常明显。在新进的股票中,香港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瑞士银行本期同时进入海螺型材的前十大流通股之列;九芝堂被荷兰商业银行、美林国际以及瑞银共同持有;厦门钨业被盖茨梅林达基金会、荷兰商业银行、摩根士丹利、瑞士银行4家共同持有;浦发银行被瑞士信贷和花旗环球共同持有等。在三季度已经持有四季度继续持有的老股中,重复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如德意志银行、摩根士丹利联合持有的中兴通讯;荷兰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共同持有新钢钒; 香港上海汇丰和荷兰商业银行共同持有上海电力等。此外,在QFII变动仓位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重复现象,如同时被四家QFII重仓持有的瑞贝卡,盖茨梅林达基金会、荷兰商业银行是新进流通股大股东,德意志银行、瑞士银行则在四季度不同程度地对其有所减持;又如被荷兰商业银行、摩根士丹利、瑞银共同持有新钢钒,本期摩根士丹利减持38.73万股,减持比例达8.96%,瑞士银行持股保持不动,而荷兰商业银行则是其新进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之一;三季度被德意志银行重仓持有四季度又退出的南海发展却得到了盖茨梅林达基金会的关注,成为其主要建仓对象。QFII持股趋于雷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证券市场优质公司稀缺的现状。

保持原有投资取向虽然去年四季度QFII重仓股经历了较大规模的调仓,但其投资的整体价值取向却保持了相对一贯的风格:具有突出的比较优势或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从QFII诞生之初就被积极关注,道理很简单,这些公司的股票是独一无二的,在别的市场无法买到;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宏观经济大幅波动所带来冲击的消费、资源、物流业以及行业地位突出的龙头型上市公司也是其一贯关注的领域,虽然所持股票出现了较大变动,但所选股票基本没有脱离该范围。QFII的这一择股思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对新兴市场经济不够稳定而采取相对稳健的投资策略。

具体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有比较优势或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受青睐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比较优势突出的纺织业和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公司如中药类股票,受到QFII的重点关注,占所持股票的17.25%。

德意志银行和盖茨梅林达基金会新近增仓的金鹰股份,其绢纺拥有32000锭、亚麻17000锭,是全国最大规模企业,2004年实现销售收入129218万元,比上年增长22.42%;净利润15015万元,比上年增长14.67%,每股收益达0.686元,目前市盈率不到15倍。同属纺织服装类的还有杉杉股份。而被三家QFII新近重仓持有的九芝堂,是全国重点中药生产企业,拥有国家驰名商标“九芝堂”,主导品种驴胶补血冲剂和乙肝宁冲剂均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市场占有率高,销售稳定,目前市盈率不到20倍;德意志银行新进的益佰制药亦是一家拳头产品相当突出的中药类上市公司,生产的心脑血管类———银杏达莫(杏丁)注射液是我国第一个银杏提取物注射液,填补了国内尚无银杏类注射剂的空白,成为全球少数能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之一。瑞银重仓持有的马应龙是一家具有400多年历史的老制药企业,被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是我国规模最大的治痔类企业之一。公司生产的治痔类、止咳类药品,市场需求旺盛,具有较高而稳定的市场占有率。

二、大量持有消费、资源、物流业股票QFII持有的此类股票多达13只,占其所持股票的44.83%。

燕京啤酒是被少数增仓的股票之一,四季度瑞士银行在原有2178.39万股的基础上再度增持1035.84.万股,成为其第一大流通股股东。该公司是亚洲第一大啤酒生产企业,去年全国市场占有率达11%,全年实现每股收益为0.40元。古越龙山作为黄酒第一品牌,成为瑞士银行四季度的新增股票。四家QFII重仓持有的瑞贝卡,目前是国内最大的发制品企业,具有较完善的市场营销网络,技术水平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瑞贝卡虽然本身企业规模不大,但在发制品行业中,已经是首屈一指的龙头企业了,全年实现每股收益0.69元。 资源类股票也被不少QFII重仓持有,像厦门钨业被四家QFII联合新近重仓持有。山东黄金中金黄金继续被瑞银持有。南海发展成为盖茨梅林达基金会又一新增重仓股,该股是供水概念股,全年实现每股收益0.34元。中化国际、巴士股份、深高速、外运发展等物流运输企业,也是QFII资金主要流入目标,前三家公司被4家QFII新近重仓持有、外运发展是第四季度增长的四只股票之一。此外,向长江电力、上海电力等泛资源概念,也是QFII重点关注股票。著名的投资大师罗杰斯最近在中国演讲时曾指出,他最看好资源类、服务类如美容美发行业等。从QFII的实际操作看,正好与之不谋而合。总体看,QFII的重仓股主要以相对安全、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少的,能充分享受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成果的具有本国行业优势的股票。

三、周期性行业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型上市公司虽然QFII持股以非周期性股票为主,但并不表示其完全排斥周期性行业股票,尤其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龙头公司。

最典型的就是海螺型材和宝钢股份。被3家QFII联合持有的海螺型材,是科技部确定的重点高新企业,产销量在国内塑料行业中位居首位,在国际塑料型材行业中也居于主导地位。宝钢股份除了继续被瑞银增持外,还成为德意志银行的新增股票之一。该公司是国内钢铁业的旗舰,也是国际市场上最具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主导产品毛利率高达30%以上,2004年全年每股收益0.75元,当前市盈率还不到10倍。选择注重回报的公司从QFII重仓持有的29家A股公司的分红情况可以看出,2004年推出分红预案的达27家,其中自上市以来每年都分红的公司有23家,已经连续分红3年以上的公司有3家,不分配的上市公司仅黑化股份和西宁特钢2家,此外,海螺型材2004年推出了分红方案,但2003年没有分配。QFII重仓股大量集中在回报较高、尤其是每年都能分红的上市公司群体上,说明其在注重投资回报的同时,亦非常看重上市公司维护股东权益的意识。

良好的公司基本面状况和能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上市公司是其选择股票的两个基本要素。我们注意到,QFII并不回避具有再融资方案的股票,如金鹰股份拟发行42000万元可转债、南海发展拟发行4.11亿可转债、瑞贝卡拟增发不超过4000万股、新钢钒拟发46亿可转债、上海电力拟发15亿可转债、浦发银行拟增发不超过7亿股、杉杉股份拟10配3等。可见,只要满足前述两个要素,QFII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没有明显的抵触情绪,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所持有的相对客观理性的态度。

高管减持规定有哪些

高管怎么减持股票?高管减持规定有哪些?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哪些情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

《规定》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在惩治措施方面,《规定》指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设定的比例的,依法予以查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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